12月4日,是中国的“宪法日”。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“宪法日”,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,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“宪法日”,意义十分重大。弘扬宪法精神,推动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。
努力学习宪法内容,特别是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宪法,充分认识“弘扬宪法精神,增强法制观念”的重大意义,全面准确地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。
要遵纪守法,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,俗话说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,而法律法规就是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。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三思而后行,带头做遵法守法的模范。
要善于运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进而借助宪法维护他人的权益,维护国家的利益,维护宪法至高无尚的尊严。让守法成为我们的基本素养,并将它作为生活准则来时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,将“法”根植于内心,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。
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,大力弘扬宪法精神,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坚持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,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普法服务,让人民感受到宪法的温暖和力度。
经济与金融系国贸专业员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圆满结束。
学习宪法精神,牢记党员使命
2020年12月4日,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“宪法宣传周”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们意志的集中体现。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,这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。
谈到弘扬宪法精神,陈嘉康同志总结到:
首先,要努力学习法律常识,特别是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,以此让自己具备守法、用法、护法的前提条件;
其次,要遵纪守法,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,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与他人大动干戈,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三思而后行;
最后,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,维护国家的利益,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!让守法成为员工的基本素养,并将它作为生活准则来时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;真正能将“法”根植于内心,从而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。
何毅俊同志总结道:我们作为员工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宪法的重要地位,严格依照宪法办事,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,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,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,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,维护宪法尊严,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。